國營事業招考作弊無法可罰 監院促檢討
中油公司去年、前年招考都有舞弊事件,但國營事業招考對舞弊集團無法可罰,監院認為,行政院應會同辦理國營事業招考的相關部會妥謀對策,進行滾動式檢討,確保考試公平性。圖為中油大樓。(資料照,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指出,中油公司去年招考人員,有2人在考試時作弊,甚至前年也發現有3人作弊的情況,舞弊事件多,但國營事業招考非屬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對舞弊集團無法可罰,監院認為,行政院應會同辦理國營事業招考的相關部會妥謀對策,進行滾動式檢討,確保考試公平性。
國營事業員工薪資、福利及工作保障大多比照公務人員,工作穩定,每逢國營事業員工招考,均有逾萬人報考,競爭激烈,招致舞弊集團覬覦,中油公司去年舉辦之僱用人員甄試即傳出舞弊情事,監委陳小紅、劉德勳進行深入調查。
監院今公布調查報告,監委指出,去年中油甄試錄取一般名額678名、睦鄰名額101名,公告錄取名單後,中油接獲多位民眾檢舉高雄地區睦鄰名額錄取考生涉有舞弊嫌疑,中油調查,並於新進人員報到日,就部分錄取考生,以筆試再次施測,發現有16名錄取者成績與初試時差異甚大。
監委調查後發現,2016年招考有2人確實舞弊,2009年亦有考生經試場人員查獲配有行動電話、音頻磁場產生線圈及隱形耳機等電子舞弊器材;2015年招考時也有3人舞弊;中油未採積極防弊措施,遲至民眾檢舉才進行調查,已使甄試發生不正確結果。
調查報告指出,國營事業招考非屬依「考試法」舉行的考試,經查獲舞弊,僅得依考試規則取消應考人資格,對舞弊集團無法可罰,難以嚇阻,導致考試再三淪為舞弊集團目標。行政院應會同辦理國營事業招考相關部會妥謀對策,進行滾動式檢討,確保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