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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例一休修法 工商團體版本明天提出

    工商團體針對一例一休修法,明天將提出建議的版本,包括加班費、加班時數、特休安排等提出建議。(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

    工商團體針對一例一休修法,明天將提出建議的版本,包括加班費、加班時數、特休安排等提出建議。(資料照,記者洪友芳攝)

    2017/09/14 21:03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一例一休修法在即,工商團體明將提版本,並於下週送交立院及行政部門。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工商團體版草案將有5條文,包含加班費及時數簡化、每月加班時數採6個月總量管制等、加班費上市公司以2.5倍,中小企業以2倍計算。

    工商團體版草案由工商協進會草擬,明將由工總做最後定案,預計下週送交經濟部、勞動部、行政院及立法院各黨團。目前尚未決定與哪一個政黨合作提案。該版內內容計有五項條文。首先是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工商界建議改為休假日加班費上市公司以2.5倍、其他中小企業以2倍時薪,並以實際加班時數計算。

    第二是簽到及出勤紀錄方面,勞基法第30條規定員工簽到、出勤紀錄必須保存5年;工商界建議修改為工資高於主計總處公布前一年度平均薪資的管理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不受出勤紀錄限制,以利幹部外出洽公。

    放寬加班上限 特休須勞資協商

    第三在彈性工時方面,勞基法第32條規定,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建議修改為50小時 ,並採6個月300小時總量管制,單月加班時數不逾60小時。

    第四在連續加班時數方面,勞基法第34條有關更換班次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建議加註勞資協商同意後,可以加或減3小時。

    第五在特休假方面,第38條規定,現行休假由勞工決定,建議改為勞資協商,才能解決旺季或急單需求,以免發生長榮航空無法調度的類似狀況;同條文建議修改加班工資發放規定,必須是因雇主要求停休,才能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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