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中投隱匿財產?6千萬資產未申報黨產會
中投公司今年4月7日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中,卻未揭露一筆6千萬信託資產,恐涉及隱匿申報不實。(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國民黨中投公司向行政院黨產會申報不實,涉及隱匿?根據「黨產條例規定」,政黨及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不過據瞭解,中投董事林恆志於今年8月,自行向黨產會申報其受託保管中投資產新台幣6千多萬元,然而在中投公司今年4月7日向黨產會申報財產中,卻未揭露該筆6千萬信託資產,中投恐怕涉及隱匿申報不實。
中投公司已於去年11月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命國民黨所持中投股權全數收歸國有,本訴仍在進行。
據了解,林恆志提供給黨產會的信託委託書中,指出中投先於2007年4月交付3千萬元予國民黨智庫學者吳永乾為受託管理人,隔年再託3千萬元給吳,總共6千萬元。信託委託書也揭示,中投所信託的6千萬元,目的為「光華的員工及國民黨主管,若因中投公司相關業務,涉及訴訟時的訴訟基金」。
自2007年至今,信託契約共經8次增補,逐步將中投歷任中投董監事增列為受益人。不過據悉,林恆志向黨產會表示,他受託期間,沒有支領任何報酬,至於這筆6千多萬元,在受託期間,也只有支付前國民黨行管會主委林德瑞15萬元。
對此,黨產會委員表示,黨產會已發函林恆志,指出該筆6千萬屬於推定的不當取得財產,未來所有動支,必須經過黨產會同意。黨產會委員也表示,將釐清中投是否涉及隱匿無申報,也要追查支付林德瑞15萬元原因。
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條例」規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2017年8月12日)向黨產會申報財產;若黨產會調查有故事或重大過失隱匿等,該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得命移轉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