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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榮大發飆 嗆都更條例修法閹割國家權力

林欽榮說,都更條例修法把政府權責全面閹割掉,讓政府只能施捨容積率,才會有不同意戶誤以為實施者是賺了多少錢,「官商勾結個屁!他媽的!」(記者鍾泓良攝)

林欽榮說,都更條例修法把政府權責全面閹割掉,讓政府只能施捨容積率,才會有不同意戶誤以為實施者是賺了多少錢,「官商勾結個屁!他媽的!」(記者鍾泓良攝)

2017/09/04 15:19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永春都更案市府敗訴,都更選配重來,副市長林欽榮今天發表北市府對「行政院都更條例修訂研商會議」的建議時也忿忿不平,認為國家權力不應該被閹割,如果「都更條例」修正草案要規定公辦都更要有地主同意比例限制,那麼「都市計畫法」跟「平均地權條例」都應比照辦理。

林欽榮更說,把政府權責全面閹割掉,讓政府只能施捨容積率,才會有不同意戶誤以為實施者是賺了多少錢,「官商勾結個屁!他媽的!」

林欽仍更痛批,他不認為自己要做多久,也不認為市長柯文哲要做多久,但強調政治人物是過客,重要的是政府永遠存續,更提到「政客只是握有政權」,更舉例大埔事件是政府做不好,不表示制度不好,再次強調要換的是政客,而不是要把國家權力都閹割掉。

林欽榮指出,國家17年前頒布「都更條例」,至今已有8次的修法,還是會產出文林苑、永春都更案等都更爭議,甚至政府屢屢遭受到行政法院判決書的案例,讓人感到忐忑不安。而行政院已經要求內政部進行第9次修法,北市府也多方與內政部交流,而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已經召開第一次都更條例修正草案討論會。

但林欽榮仍認為,新草案部分仍有窒礙難行部分,因此提出六點修法建議,包括刪除修正案中公辦都更案需有私地主同意比例2分之1;不再訂定限縮政府代為拆除規定;明定都更審議會權責,維持其審議決策穩定性及訂定中央訂定都更權利變換選配作業規定等。

林欽榮說明,依照現行「都更條例」、內政部民國93年通令,指公辦都更過去無特別規定同意比例,但這次修法加上私地主同意比例2分之1,無疑是在閹割政府行使公辦都更權力,「這樣公辦都更根本推不下去。」他說,都更就是立體的區段徵收跟市地重劃。

媒體詢問,剛剛林欽榮認為民辦都更規定不夠明確,卻又認為公辦都更不該有同意比例,是否雙重標準。林欽榮回說,斯文里3期有達到民辦都更同意比例門檻,但記者經確認此「同意比例」並非都更法定同意書,而是公辦都更意願同意。

媒體再問,雖然北市府有自信有完備制度,但都更條例修法需適用全國狀況,難道認為全台灣都會比照北市合法辦理。林欽榮說,台灣民主來自民選團隊都有任期制,如果政府真的欺負人,「你做不好就被選民拔下來!」他更說難道國家權力就應該那麼謙卑有限制嗎?他提到,如果要一視同仁,那麼都市計畫、平均地權條例都該取得地主同意。

林欽榮說自己不是在意多少比例,而這是國家權力,但操作國家權力的那些「笨蛋市長」不是討好選民甚麼都不做,就是做了太過分被選民淘汰,「你做了不好自然就被淘汰掉,但你為什麼要限縮這件事?」他說,跨了一條河別人要不要比照是別人的事,但不認為應為都更訂定不同的一套法律,「都市計畫法」、「平均地權條例」要不要限縮;如果都要限縮,「國家存在幹嘛?」

至於政府代為拆除部分,林欽榮認為中央修法訂出一些不明確的空間,如新擬修正條文僅針對拆除日期、方式及安置措施得以調處,但面對多變的爭議處理確說明如何處理,意旨原本依照「行政程序法」程序法規定,地方政府在行政判決出爐前先執行,但依照中央新修法「任何人不同意提出行政訴訟,你都要等他行政訴訟完了我才可以去待拆,一個行政訴訟要多久?」、「只要有人去抗訴,我甚麼都不能做,我也不能去拆耶!」

林欽榮說,代拆是政府的義務,「如果政府的意義都要做限縮,我相信台灣沒有人會願意做都更。」林說,目前北市代為拆除已依照「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第18條召開「2次公調、2次私調」才可以執行,已經相當完備。

林欽榮再表示,現行都更母法未明定都更會審議權責,否則會屢屢遭不同意戶提起行政訴訟就會被推翻,缺乏穩定性;他更嗆如果都要被行政法院判輸,「那我建議所有都更案件的審議都通通交給行政法庭!」他也不滿嗆,行政法院判北市選配不公,但中央根本沒有訂選配作業要點;他說,北市已率先訂出北市都更權變選配作業要點草案,建議中央增訂「都更權變選配作業要點」,否則就是由行政法院。

媒體詢問市府是否認為不管行政法院決議都不應推翻都更會決議,林欽榮解釋,民眾仍有提出行政救濟的權利,卻把連同都更會依照專業做的決定推翻,他舉醫療糾紛時為例,法官會去請教醫療專業,「請問永春都更有來請教過我們嗎?」

他邊把簡報甩桌上邊嗆,「如果都更母法有違憲,就請大法官把他判它完全違憲,但沒有嘛,709條(大法官釋憲案709條)也沒有判它違憲,只有說程序不符!」

林欽榮最後聲明,都更會本身到底能夠賦予多少的職權,而這個職權,應該請求中央在這層次裡面,「行政、司法,應該互為獨立而競合」,而不是屢屢遭受,1戶不同意,就發動行政訴訟,全面干擾,這也不是台灣福氣。

而林欽榮也大談自己對財產權主張,他說自己不是學憲法,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當財產權可以獨立處理時就應該被主張;但當財產權是在共構、集居環境時,就應該要有多數同意,「我最不能忍受99.2%都還能夠被判輸」、「可憐可憐那80%的同意戶!」,更說永春都更案40個老人已往生,「我是沒辦法原諒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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