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T仲裁結果出爐 國民黨團轟市府故意不驗收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炮轟市府故意不驗收、關閉BRT設備,導致仲裁結果慘敗。(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與機電廠商BRT履約仲裁結果出爐,市府須支付機電廠商1.8億元。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抨擊市長林佳龍上任後,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故意放任設備損壞,這3項「故意」導致市府慘敗,也賠上市民納稅錢。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中拿出BRT機電系統工程的「仲裁判斷書」指出,市府主張廠商「逾期竣工罰款」7992萬餘元、「廠商有缺失未改善的罰款」4597萬餘元、「驗收不合格設備不計價」1億5164萬餘元等,都被仲裁庭認為無理無據而裁定無效;另外,市府主張「扣除E卡通測試費」、「相關延遲衍生的電費、通訊費」等也都被裁定無效,法界有人直言,這是市府「大慘敗」。
黨團執行長顏莉敏、議員楊正中、黃馨慧也說,仲裁庭裁定的內容中,甚至以「顯違誠信而不足採」、「以不正當之行為使條件不成就」等語句,來形容市府對BRT後續處置的「故意行為」;國民黨團彙整出林佳龍的3項故意,包括竣工卻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系統設備使其不運作、故意放任系統設備損壞,這3項故意導致BRT系統能完備而未完備,能改善而無法改善。
對此,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BRT藍線許多設備根本還沒完工,前市府就趕著上路,包括機電系統在內的許多設備,都未達驗收標準就啟用,導致後續無法驗收情形,並非市府故意延遲驗收,而相關設備還沒完成驗收,仍應由廠商負責保管,當然也就沒有市府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或放任設備損壞的可能性。
王義川重申,市府尊重仲裁結果,但不會同意照辦,仍會以原契約金額5億900萬元的範圍內繼續與廠商協商,讓廠商取得應得費用,市府支付應付費用。交通局正與律師就仲裁判斷書進行評估,若協商不成,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另外,還可使用的機電設備也將充分運用,不會有浪費或設備閒置等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