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支付BRT機電廠商1.8億元 台中市府:尊重仲裁結果

台中市政府與BRT機電廠商的履約爭議,仲裁已出爐,市府要支付機電廠商1.8億元。(記者蘇金鳳攝)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與BRT機電廠商產生履約爭議,交付仲裁,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的商業仲裁結果已出爐,市府應給付1億8000多萬元給BRT機電標廠商。台中市交通局長王義川說,尊重仲裁結果,將與機電標廠商協商付款,若協商不成,市府也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
民國102年6月前市府與BRT施工廠商華電聯網有限公司簽訂「台中市快捷巴士(BRT)藍線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契約,但BRT已自104年8月升級為優化公車專用道至今。
交通局說,當時前市府未驗收就啟用設備,致使新市府就任後,與廠商產生履約爭議,雙方於今年1月進入仲裁,歷經半年4次仲裁詢問會,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日前公布仲裁結果,市府應給付1億8000多萬元給BRT機電標廠商。
交通局長王義川說,雙方進入仲裁的主要爭點是,BRT於103年8月試營運時,前市府即先行使用機電設備,衍生後續設備維護保管權責爭議,以及與廠商對於契約規定驗收前應辦測試認知有所歧異。
王義川說,市府尊重仲裁結果,但不會在契約金額5億900萬元之外,給付廠商任何費用,將繼續與廠商協商,讓廠商可以取得應得的費用,並在合法範圍內給付,但若協商不成,市府也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