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電費超收亂象 立委:變相剝削年輕人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痛批,房東收取超額電費形同剝削房客。(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缺電危機拉警報,但房東多自行收每度電5到6.5元,租屋族再省電,卻越省越吃虧。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質疑,即便是用電大戶,超過1000度部分,台電最高也只收每度6.1元,但不少房東漫天喊價,形同賣電,變相剝削租屋族,對初出社會的年輕人更是負擔。
林俊憲指出,台灣有將近300萬人的無殼蝸牛租屋族,佔總人口近8分之1,他調查租屋網站,發現不少房東漫天喊價,電費部分收取每度5元到6.5元,若以家庭單月用電300度計算,台電收費624元,但以每度5元算就高達1500元,就是沒明確規範,房東才敢收這麼高。
林俊憲痛批,如此算等同房客多繳一筆房租,是變相剝削租屋族、賣電賺價差,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是筆不小的負擔,房東收的與實付給台電的電費價差近一倍,若以最高級距計算,超過1000度的電費,台電也只不過收每度6.1元,房東收到6.5元簡直暴利。
林俊憲也表示,目前「電業法」未規範「用戶賣電」,內政年公布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僅規範何方負擔電費及開放磋商,但會讓弱勢的房客吃虧,他要求消保處、內政部研擬租屋合理、公平電費規範,並不得超收實際帳單金額。
台電業務處副處長黃美蓮回應說,台電是依整戶電表計費,無從得知分租戶個別如何收費及使用型態為何,且台電收費是採累進電價,只有超過一定級距的部份才會收取較高費率。
消保處消保官黃建隆表示,今年內政部公布、施行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其中第6條有規範,電費由租賃雙方自行約定,主要是考慮到租賃情形不同,且要保障「民法」「私權自治」精神,未來會再匯集各方意見並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