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討不回新蘆線116億 「從分給中央的預算扣下來」
台北市追討興建捷運新蘆線百億墊付款,行政訴訟二連敗,台北捷運局長張澤雄說,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評估是否上訴。(資料照)
〔記者陳紜甄/台北報導〕捷運新莊線及蘆洲支線(捷運新蘆線)總工程興建費用為1676億餘元,依據87年行政院核定財務計畫,當時的台灣省政府必須負擔自償性經費100億餘元,然而,台北捷運局興建捷運新蘆線期間,曾向省政府索取這筆經費,但中央不認帳,為避免工程停擺,台北捷運局仍持續興建新蘆線,並在102年全線通車。
台北市捷運局長張澤雄說,捷運工程興建的經費來源,分為中央補助款與地方配合款兩項,其中,地方配合款又可分為自償性經費與非自償性經費。依照中央核定的財務計畫,台灣省政府需負擔100億餘元的自償性經費。不過,當時捷運新蘆線施工期間,台灣省政府即明確表達,「只認非自償性經費,不認自償性經費。」張澤雄解釋,一旦捷運營運後的周邊土地土開效益、捷運大樓租金等附屬事業,可獲得的收入,皆屬於自償性經費。
「精省」之後,北市府認為,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這筆費用應由交通部負擔,或是捷運新蘆線行經區域的新北市政府承受,因此提起訴訟,去年一審敗訴,昨天再傳出最高行政法院維持一審見解,判定北市府敗訴。
張澤雄說,為了確保北市府的權益,未來捷運局編列預算時,會將原本分給中央的預算「扣下來」,未來捷運營運期間,可回收100億餘元。
張澤雄說,,由於尚未收到判決書,不知道捷運局敗訴原因,不過他推測,中央可能認為,自償性經費應由營運單位負擔,並從捷運土地開發效益與大樓租金成本回收。待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評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