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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改二讀 再任逾基本工資即停領退休金

    立法院臨時會今繼續進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二讀程序。(記者羅沛德攝)

    立法院臨時會今繼續進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二讀程序。(記者羅沛德攝)

    2017/06/26 20:43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繼續進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二讀程序。明確規範,已退人員再任公職、政府轉投資機構或法人職務,以及私校職務者,只要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就應停領退休金。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僅規範,領有月退金的退休公務員,若再任公職、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單位者,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就應停領月退休金。

    但過去屢見退休高官轉任私校,引發議論。二讀通過條文,亦將再任私校職務納入規範。

    但顧及急難與偏遠地區的人力需求,若因受雇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職務,或受雇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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