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協商 離婚配偶有退休金請求權
立法院今繼續協商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同意,離婚配偶享有年金分配的請求權,並授權銓敘部與法務部訂定條文,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見圖)會中詢問,這是否要修「民法」。(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今繼續協商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朝野同意,離婚配偶享有年金分配的請求權,並授權銓敘部與法務部訂定條文。
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退休金是財產的一部份,離婚配偶應對此享有1/2的請求權。
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詢問,這是否要修「民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剩餘財產屬於「一生專屬權」,修「民法」牽涉的層面太大,建議在特別法個別處理。
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請銓敘部與法務部共同訂定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