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烈臉書PO文助選挨罰 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處分
知名藝人楊烈去年總統大選投票當天,於個人臉書發文力挺小英,遭中選會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裁罰60萬元,楊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中選會對楊烈裁罰過重,今判決撤銷原處分。(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藝人楊烈在去年總統大選投票當天,於個人臉書發文力挺小英,遭中選會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裁罰60萬元,楊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前總統馬英九在101年選總統時的競選粉絲團「台灣加油讚」也發生類似狀況,情節比楊烈更嚴重,卻只挨罰50萬元,認定中選會對楊烈裁罰過重,有違法瑕疵,今判決撤銷原處分,發回由中選會另做適法處分。可上訴。
此案是去年1月16日總統大選投票當天,楊烈在臉書寫下「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等文句,楊烈經網友告知後,即自行刪除,仍遭民眾檢舉違反選罷法等相關規定。
中選會認定,楊烈的臉書沒有設為不公開,不特定人均可進入臉書瀏覽上述內容,而楊烈臉書的內容明確指明被選舉人號次、姓名、候選人及政黨,其字義目的在幫助使選民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及政黨,認定楊烈屬助選行為,已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所規定的「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規定,裁罰楊烈60萬元。
楊烈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楊的委任律師鍾秉憲指出,楊烈當天發文後不久就立刻刪文,不僅發文時間是午夜,而且用的還是自己個人臉書,行為顯然不構成中選會過去所說的系統性、組織性等要件,情節非常輕微,影響範圍只及於自己的親朋好友,相較於馬英九官方競選粉絲團過去只被罰50萬元,顯然並不合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楊烈行為已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但比起前總統馬英九在101年選總統時的競選粉絲團「台灣加油讚」在競選當日有組織、系統性及計劃性的助選行為,情節顯然較輕微,卻裁罰60萬元,比另案「台灣加油讚」案裁罰50萬元來得重,有裁量恣意的違誤,因此今撤銷原處分,發回由中選會另做適法處分。
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回應,馬英九粉絲團當時是小編不慎犯錯,當事人並不知情,而楊烈卻知道自己行為違法,而且這類po文可以複製傳播,影響力也比傳統媒體還要大,所以才加重裁罰。
鍾秉憲聞言立刻反擊,沒什麼人會在選舉當天特地搜尋楊烈個人臉書,且國會目前還擬要修法降低社群網路發文的罰則,可見其所要規範的對象應該是報章媒體而非私人社交領域,中選會說法與修法方向明顯是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