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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光害草案夜間禁閃 議員聯想帝寶條款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出「台北市光害自治條例」草案,最後夭折。台北市長柯文哲(見圖)再推新版草案,罰金比郝時代倍增1至3倍,最多可處10萬元罰鍰。(記者林正堃攝)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出「台北市光害自治條例」草案,最後夭折。台北市長柯文哲(見圖)再推新版草案,罰金比郝時代倍增1至3倍,最多可處10萬元罰鍰。(記者林正堃攝)

2017/06/07 15:38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郝龍斌推出「台北市光害自治條例」草案,但法案引起藍綠市議員歧見,最後夭折。台北市長柯文哲再推新版草案,罰金比郝時代倍增1至3倍,最多可處10萬元罰鍰,經2次限期改善、1年內再被開罰3次,環保局即可將這些發光的燈具、廣告物強制斷電;此外,夜間10點至翌日早上7點,不得有閃爍光源擾民。

不過,台北市議會法規會議員洪健益說,此草案堪稱全球僅有,「你去查全世界根本沒有光害防制標準」,爭議很大,他不解為何環保局長劉銘龍要讓它過?夜間禁閃爍光擾民,則令他聯想為「帝寶條款」,因仁愛路帝寶住戶過去曾檢舉,附近大樓的力霸廣告夜間光害,導致業者晚上不開燈。

新草案規範光害輝度及照度標準、閃爍光,還有建築物玻璃、金屬等反光材質所產生的反射光。此外,夜間10點至翌日上午7點,使用光源「不得閃爍致妨害人生活作息」。議會指出,環保局仍須進一步討論相關標準,根據舊版規劃,最大輝度每平方公尺250至300燭光(cd)、平均照度25勒克斯(lux)。

此外,光源面積25平方公尺以上者,並且設置於市區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兩側30公尺內第一排建物,需經「北市光害委員會」審查。洪健益指出,該委員會審議原則如釐清是否影響交通安全、駕駛眩光;另有光源輝度、建物的反射率、反射光建物改設措施。

新舊草案開裁罰範圍皆排除緊急救助、緊急醫療、治安維護、交通設施、飛航燈光。柯市府草案再排除,道路安全車輛及標誌、住家照明、室內照明,洪健益說,因此民眾家燈籠高高掛將不會被檢舉。

另一方面,郝龍斌時代草案規定,違者可處5000至5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必要時強拆該燈具、廣告物 並視為廢棄物。柯文哲任內提出草案罰金則倍增至1至3倍,罰金為3萬至10萬元,允許2次限期改善,若1年內被罰3次,環保局則可斷電。

議會法規會今1讀通過草案,最快下週三可於議會大會2讀通過,通常3讀會僅宣讀法案,之後新法即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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