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水鄉長收賄 被監院彈劾
前二水鄉長許文耀收賄被監院彈劾。(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彰化縣二水鄉國民黨籍前鄉長許文耀利用鄉內興辦工程案機會,收受業者賄賂合計110萬餘元,並洩漏採購機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今通過彈劾許文耀,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許文耀自2006年3月間起擔任彰化縣二水鄉鄉長,至2010年屆滿後競選連任失利,但因對手經判決當選無效,透過民選,從2011年4月起再度擔任二水鄉鄉長。
提案監委江綺雯指出,許文耀申請到當時體委會的地方建設補助,包括「觀光自行車道工程案」、「多功能運動公園工程案」,而許文耀有自己內定的公司,他自認能幫助地方得到新工程,把招標底價等不該公開的機密洩漏。
監院彈劾案文指出,許文耀利用經辦「觀光自行車道工程案」的機會,向業者收取賄賂101萬100元、利用「多功能運動公園工程案」機會向業者收取9萬1700元,並洩漏工程案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的底價費率為7%至7.5%給業者知悉。
提案監委方萬富表示,許文耀於監院詢問時坦言收賄,並辯稱為爭取經費服務鄉里,避免預算執行不力,並未違背職務,但其除觸犯刑法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院依法提出彈劾,移請公懲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