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曾屬國防部? 救國團說法不一
2017/02/24 17:31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今召開「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程序。救國團主張,其1952年成立時為國防部隸屬關係的政府機構,撇清與國民黨關係。不過,黨產會委員連立堅指出,救國團在志清大樓案訴訟中,都與台北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稱「救國團與國防部無隸屬關係,並非行政機關、機構或其內部單位,而係非法人團體」,明顯與今日主張不同。
救國團研發會副執行長鄭斐文對此表示,要等到收到判決書才來了解,而救國團在志清大樓訴訟案中的發言「是律師的訴訟策略」。
鄭斐文並說,救國團現在主張,救國團1941年至1969年是「政府機構」,1969年至1989年期間為非法人團體的「社會運動機構」,受行政院監督。
黨產會委員並追問,既然救國團認為其過去是屬政府機構,為何當時經費卻是由國民黨「代領轉發」?對此,救國團委任律師劉昌坪則說「我們也不能理解為何有這樣的情況」。
至於救國團隸屬國防部時期的相關資料,國防部代表辜副處長表示,資料久遠,且國防部經過搬遷,當時也無檔案法,有關救國團的資料非常少,只能持續搜索。
針對黨產會調查指,救國團脫離政府後,省議會仍於台灣省60年度地方總預算案內,編列預算給救國團增設「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房舍設施。教育部代表李專委則回應,因年代久遠,只有當時的預決算書保存完整,至於背後呈現原因,檔案沒搜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