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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清大樓為國產 親民黨:救國團該還就要還

救國團佔用志清大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追討租金,最高法院判救國團敗訴確定,除了返還土地外,另須給付5138萬元租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救國團佔用志清大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追討租金,最高法院判救國團敗訴確定,除了返還土地外,另須給付5138萬元租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7/02/13 14:1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日前判定救國團佔用「志清大樓」應返還國有確定,親民黨團今天(13日)也表示,救國團若有佔用國家的財產,「該還就要還」。

最高法院日前判定救國團使用的「志清大樓」應返還國家,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本月24日也將召開「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聽證程序。

針對志清大樓問題,親民黨今天認為,若有佔用國產,該還就該還。不過,親民黨也認為,黨產會追討黨產應就事論事,不能無限上綱。

親民黨表示,過去救國團性質獨立於政黨之外,培養青年的功能與貢獻不能抹煞,救國團有其歷史背景,「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都是為國家訓練、培養人才,並不是為政黨培養人才。

親民黨認為,黨產會不應以清算鬥爭的報復心態追討黨產,才符合國家利益和民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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