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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肉身阻擋張志軍獲判無罪 魏揚:用非暴力方式保障言論自由

    以人肉鎖鍊擋張志軍車隊,高院今判魏揚等八人均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以人肉鎖鍊擋張志軍車隊,高院今判魏揚等八人均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2017/02/09 22:37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前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等人於2014年6月,以鐵鍊捆身結成人肉鎖鍊阻攔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車隊,高等法院9日改判魏揚等人均無罪。對此,魏揚受訪時表示,感謝司改會律師們大力協助,之前很怕這個案子會造成言論自由的箝制,透過今天這樣的判例,讓大家可以非暴力方式表達言論自由,讓人欣慰。

    太陽花學運後,張志軍同年6月來台與新北市長朱立倫會談,並前往烏來,當時魏揚、賴品妤、拷秋勤樂團DJ陳威仲等8人,在新烏路上以鐵鍊及麻繩綑綁身體,並上鎖固定在路墩,企圖阻攔張志軍車隊表達抗議。當時魏揚等人的行動造成交通受阻,檢方以強制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

    魏揚等人一審時不認罪,認為這是言論表達自由,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一審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強制罪,但目的良善;至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部分,被告經歷偵審程序已付出代價,不應多加責難。

    魏揚等人主張行動具有公益性,應判全部無罪,經上訴,高等法院9日認定魏揚等人被控強制罪及公共危險罪,罪嫌不足,改判無罪,其中強制罪不得上訴,公共危險罪部分還可上訴。

    魏揚目前為社民黨政策部專員,他9日受訪表示,在一審時他們被判有罪但免刑,很擔心判決結果會變相箝制言論自由,「社會運動不是結束在當下,後面兩年的判決才是重點,後續的司法也是一個戰場」。最後若能透過這個判例,用非暴力方式保障言論自由,讓人感到欣慰。

    至於強制罪不得上訴,公共危險罪部分還可上訴,對此,魏揚也呼籲該地的車速不快,也有請人指揮交通,沒有讓車子突然停下來,現場並沒有造成公共危險的疑慮,希望檢方能不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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