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前檢察官懈怠職務 監察院今通過彈劾

    監察院今日通過彈劾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仕瑋,理由是辦案稽延情形嚴重。(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監察院今日通過彈劾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仕瑋,理由是辦案稽延情形嚴重。(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1/12 18:20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監察院今日通過彈劾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仕瑋,理由是辦案稽延情形嚴重,而且在民國104年3月間將大量偵字及他字案件,交給檢察事務官辦理,嚴重懈怠職務,濫用對於檢察事務官的指揮權限,廢弛職務情節重大。

    監察院指出,徐仕瑋辦案存有案件稽延狀況已久,又為了避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遭到處分,在短短6天之內將大量案件交給檢察事務官辦理,還把檢察事務官所作的書類,轉製成以其名義簽章作成的檢察書類,以提高報結案件數量。

    監院認為,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檢察事務官僅被視為「司法警察官」,徐仕瑋的行為有如借「司法警察官」之手,行檢察官自己結案之實,恣意濫用對檢察事務官的指揮權限,而未勤慎執行檢察官職務,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及檢察官形象,違失情節洵屬重大,有懲戒必要。

    彈劾案文中指出,徐仕瑋自民國103年1月辦理偵查業務起,至104年3月離職止,這段期間徐仕瑋平均每月未結件數,幾乎為其他檢察官的2倍。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