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懈怠職務 監察院今通過彈劾
監察院今日通過彈劾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仕瑋,理由是辦案稽延情形嚴重。(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監察院今日通過彈劾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仕瑋,理由是辦案稽延情形嚴重,而且在民國104年3月間將大量偵字及他字案件,交給檢察事務官辦理,嚴重懈怠職務,濫用對於檢察事務官的指揮權限,廢弛職務情節重大。
監察院指出,徐仕瑋辦案存有案件稽延狀況已久,又為了避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遭到處分,在短短6天之內將大量案件交給檢察事務官辦理,還把檢察事務官所作的書類,轉製成以其名義簽章作成的檢察書類,以提高報結案件數量。
監院認為,依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檢察事務官僅被視為「司法警察官」,徐仕瑋的行為有如借「司法警察官」之手,行檢察官自己結案之實,恣意濫用對檢察事務官的指揮權限,而未勤慎執行檢察官職務,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及檢察官形象,違失情節洵屬重大,有懲戒必要。
彈劾案文中指出,徐仕瑋自民國103年1月辦理偵查業務起,至104年3月離職止,這段期間徐仕瑋平均每月未結件數,幾乎為其他檢察官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