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條例初審過關 因公傷殘納醫療照顧
2016/12/29 13:38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初審通過「特種勤務條例修正草案」,新訂特勤、特勤編組人員在執行特種勤務時,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導致全殘、半殘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安置就養,並教養其子女至成年或大學畢業。且該條款回溯至去年1月1日起適用,條文修正施行前的已支出費用,將核實給與。
國安局特勤中心去年發生一起實彈射擊訓練意外,一名學員實施實彈射擊時,意外擊傷教官郭耿宏,導致郭頸椎碎裂癱瘓。不過,現行「特種勤務條例」並無看護補助條款,郭耿宏一度恐遭國安局追討看護費。
因此,此次「特種勤務條例」修正草案比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明訂特勤及特勤編組人員因特種勤務全殘、半殘者,應給予醫療照護安置就養。待日後該修正草案三讀通過,郭耿宏將可一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