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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民法修正草案 立院初審通過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左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一)與會議主席尤美女(右一)就法案內容交換意見。(記者羅沛德攝)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左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一)與會議主席尤美女(右一)就法案內容交換意見。(記者羅沛德攝)

2016/12/26 12:46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同性可以結婚,且與異性平等適用有關夫妻配偶、父母子女及親屬的法規規定,收養子女時也不得對其有歧視對待。全案將送朝野協商後三讀完成立法,同性婚姻平權邁開一大步。

婚姻平權法案共有6個修法版本,今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後,通過在民法第972條原條文「婚約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外,增列第2項「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初審條文也規定,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草案另增訂第971條之1,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第1063條婚生推定仍以異性配偶為限。另外,未成年被收養之認可,法院不得以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為理由歧視對待。

草案並保留同性婚姻權利設立專章規範的可能性,將上述草案條文的重點,另立第八章同性婚姻專章加以規範。全案將送朝野協商決定。

委員會審查完後,有混入委員會的抗議民眾兩度衝上主席台,隨即遭警方排除。民進黨籍召委尤美女會後表示,距離法案三讀通過還有半年時間,這段時間仍需要溝通,理解需要時間,希望大家把握黃金6個月時間。初審通過之條文,明年啟動朝野協商之前,若後續有相關提案,均於院會併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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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抗議民眾混入司法法制委員會,突然拿出大聲公與抗議紙板,試圖衝向尤美女,大喊「停止審查、交付公投」等口號,警察隨後將抗議者拉出會議室。(記者羅沛德攝)

有抗議民眾混入司法法制委員會,突然拿出大聲公與抗議紙板,試圖衝向尤美女,大喊「停止審查、交付公投」等口號,警察隨後將抗議者拉出會議室。(記者羅沛德攝)

警察隨後將抗議者拉出會議室。(記者羅沛德攝)

警察隨後將抗議者拉出會議室。(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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