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苗栗財政惡化仍舉債 監院彈劾劉政鴻
監察院今通過彈劾案,彈劾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右)。(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今通過彈劾案,彈劾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彈劾案由指出,劉政鴻無視苗栗縣政府財政狀況惡化,逾越法定債限,大規模擴張歲出,也未積極清理債務,監委認為,劉政鴻對於苗栗縣政府財務危機責無旁貸,今以11票成立、1票不成立彈劾劉政鴻,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彈劾案由指出,劉政鴻無視民國95年苗栗縣政府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曾逾越法定債限,財政狀況已明顯惡化的事實,自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361.75億元。
彈劾案由表示,100年初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大幅超限時,劉政鴻不僅未積極清理債務,竟與金融機構改訂契約將透支額度由70億元提高至80億元,且於101年1月大幅舉借債務67億元,致使苗栗縣政府公共債務餘額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於102年底再增加為401.59億元,103年雖降為398.1億元。
但苗縣府仍大幅逾越法定債限,且違反逾債限不得再舉借之規定,並為造成預算平衡假象,違法要求所屬虛列鉅額無上級核定文號的補助收入預算,96年至103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文號的補助收入預算共計510.22億元,事後實現數僅27.11億元,並將虛假平衡預算案送請苗栗縣議會審議。
彈劾案由更指出,苗栗縣議會怠於監督,未核實審核。雖虛列收入預算違失經中央主計機關多次要求改進,劉政鴻仍執意為之,未確依要求改進,導致因歲入不敷歲出造成鉅額財政短絀,大舉調借縣府轄下基金專戶之資金支應縣庫調度,至103年底調借未還金額高達147.76億元,再因舉債超過法定債限,亦無法再以基金專戶的資金支應縣庫調借,
彈劾案由指出,苗縣府於104年初爆發延遲發放員工薪資及無力支付廠商工程款項,遭聲請支付命令的財政危機,但仍無法支付廠商應付憑單,經財政部協調銀行建置融資調度平台,由廠商將縣府債權讓與台灣銀行,始能取得工程款項之96%,但廠商需以工程款項之4﹪自行負擔利息費用,損及民眾權益,嚴重戕害苗栗縣政府形象。
此外,彈劾案由說,違法留用中央政府對苗栗縣府所轄鄉鎮市公所之災害補助款高達2.1億餘元,迄105年5月止僅轉撥571萬餘元,除造成鄉鎮市公所財務運作窘境,亦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核有嚴重違失,依法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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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栗縣長劉政鴻違法超限舉債,監委劉德勳(右起)、楊美鈴、高鳳仙6日召開記者會,通過對劉政鴻的彈劾案。(記者簡榮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