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大學主計室前主任溢領酬勞 監院彈劾
國立中興大學主計室前主任蔡正文以人頭溢領工作酬勞。圖為中興大學。(資料照,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國立中興大學主計室前主任蔡正文於民國100年及101年間,以人頭溢領工作酬勞,又使約用職員2人溢領工作酬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監察院今日審查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章仁香提案,彈劾蔡正文,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監委表示,蔡正文於民國100年8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23萬5080元,竟以許姓組員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3萬4502元;其於民國101年9月及12月間,已支領工作酬勞達該年度上限金額23萬5080元,竟指示所屬以蘇姓約用職員為人頭溢領工作酬勞1萬5585元及3萬6000元,合計溢領8萬6087元。
監委也強調,蔡正文於民國100年8月及101年9月間指示所屬,以陳姓臨時專任人員及蘇姓約用職員為人頭,使約用職員楊碧麗溢領工作酬勞1萬3261元及2549元;另於100年8月間,以張姓工友為人頭,使約用職員林慧玲溢領工作酬勞9406元。
監委表示,蔡正文雖辯稱該等款項用以獎勵及業務檢討費和慰問同仁自強活動等;又其在中興大學服務期間,捐款給該校及社會團體金額大於溢領金額;但其以人頭方式溢領及使他人溢領工作酬勞,即屬違法。
高鳳仙、章仁香也指出,蔡正文的行為經台中地方法院判處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罪刑在案,事證明確,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