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6財金主管 全被列入監院約詢對象
兆豐案涉責6位前後任財金首長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兆豐案如滾雪球越滾越大,行政院督導小組昨決定追究財金首長對兆豐案的督管責任,將一口氣移送6名財金首長至監察院追究責任,監院今表示,目前尚未接獲行政院查核報告,監院人士表示,由於前金管會主委、立委曾銘宗日前已至監院告發,和政院的移送應會併案處理,而6名財金首長必定都被約詢。
行政院昨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會議,決定追究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已請辭的現任主委丁克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現任部長許虞哲等6名財金首長督管責任,並於近日完成查核報告後,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曾銘宗已先於9月21日前往監院告發兆豐案,但未指名告發對象,當日監委王美玉、仉桂美也隨即申請自動調查,釐清財政部及金管會,在管理權責上是否涉及違失?相關人員是否有洗錢等不法情事?後續有無積極檢討研謀有效改善對策等。
監院今表示,目前尚未接獲行政院的查核報告。對於行政院將移送6名財金首長至監院,監院人士說,原則上應會和曾銘宗日前的告發案併案處理。
監院人士說,6名財金首長都是政務官,除了負政治責任下台之外,並無記過等處分,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只能移送監院處理,若經監院調查,相關政務官員若有違法失職等情事,最嚴重仍可以提出彈劾。
據了解,政院若確實移送6名財金首長,6人必定全數都會被列入約詢對象,也不排除約詢其他單位的相關人員,而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等兆豐前後高階主管,是否為監院的懲戒對象?監院也會去釐清,就算非懲戒對象,仍會約詢相關人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