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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新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 今遭退回重審

嘉義縣議會審查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爭議再起。(記者林宜樟攝)

嘉義縣議會審查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爭議再起。(記者林宜樟攝)

2016/09/02 13:07

〔記者林宜樟/嘉縣報導〕嘉義縣府提出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由縣議會臨時會進行二讀,但縣府農業處又提出建議修改版,多位議員表達不滿,認為前天聯審已經做出修正決議,縣府怎能在還未溝通前又提出修改版本,經過一個多小時爭執,最後由主席議長張明達宣布此案退回重審,請縣府儘速提出完整修改內容,再召開臨時會審查。

嘉義縣府農業處提出的建議修改版本,主要是在第4條第5款中,原本應距離房舍的周界為5百公尺以上,距離學校或醫院1千公尺以上,再加上「但符合本自治條例第6款規定者,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住宅(不含農舍)周界3百公尺範圍以上」,第6款主要是說明水濂或密閉式畜牧場,較能符合環保要求。

議員林寶瓶、詹琬蓁、王啓澧等人指出認為,修正內容縮短至3百公尺,但何謂較好環保設施,標準應該訂出來,且業者提出的設計圖要不要公告,都有爭議,怎能隨便講講就修正;此案茲事體大,關係到畜牧場周邊民眾的權益,縣府不應突然送出修正內容,然後就叫議員背書通過,林寶瓶認為,應該要先將議會版本通過,再重新提修正案,更質疑已送到縣府申請的77件新畜牧場申請案有可能因此全部通過。

縣議員葉孟龍則說,此案爭議多,建議重審;縣議員陳柏麟則怒吼,縣府突送修正版本,此舉根本不尊重聯審決議。

由於爭論不休,張明達先暫停議事,副縣長吳芳銘及農業處長林良懋等與議員協商,最後達成共識,退回此案,請縣府盡快提出確定的修正內容,再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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