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 立院下會期列優先法案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都更條例將在下會期送進立法院。(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新政府上台後強調要進行大街廓、公辦都更,現行台灣也有百萬戶老屋急待都市更新,但多數都更案卻淪為利益喊價的工具,新政府上台後表示要優先解決。內政部政次長花敬群昨受訪時表示,內政部將大幅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重點放在程序簡化、公辦都更效能加強,及違憲條文的修訂,預計下會期就會送進立院。
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實際執行爭議多,光躺在立法院的都更條例修法草案就有廿多個版本,內政部營建署昨也舉辦「都市更新制度與相關權益保障公聽會」,擬凝聚社會共識。
會中與會學者及反迫遷連線成員指出,包含二〇一三年底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去年四月底做出釋字第七〇九號解釋,宣告都更事業概要的十分之一同意門檻過低、未有聽證程序等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影響住民權益;而現行法源未明定公辦都更程序,政府將都市規劃交給建商來做,但建商只追求私益最大化,政府所謂的「公共利益」只是空穴來風,要求營建署面對《都市更新條例》的爭議,進行全面結構性的修法。
花敬群受訪時強調,違憲法案將會優先處理,但社會對強拆與否的定義、公權力的執行範圍意見分歧,正當法律程序也要一併納入考量,盼在下會期法案審議過程當中取得平衡點,聽證程序也會明文入法。據了解,未來事業概要住戶同意比例將從十分之一提高,而現行申請都更案件約一千七百件,未通過事業概要申請、受違憲決議影響共計九十件。
以往自辦都更推動困難,新政府力推的公辦都更。內政部說明,公辦都更將准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未來政府將先設定好事業計畫概要、明定分配比例等原則後,再招商、委由建商執行都更程序;此外,未來也將成立都更專責的行政法人,提高參與者信任。至於程序簡化部分,現擬優先推動爭議較低都更個案。
除都市更新條例外,內政部也表示,住宅法、平均地權條例也為優先法案,也將於下會期送立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