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捷運工程拖延 監院糾正交通部、高鐵局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下午通過糾正案,針對桃園機場捷運工程拖延,對交通部、高鐵局提出糾正。(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今下午通過糾正案,針對桃園機場捷運工程拖延,對交通部、高鐵局提出糾正,監院並認為,從現任華航董事長、前高鐵局長何煖軒以來歷任5位高鐵局長,均需負行政違失責任。
監察院今通過監委林雅鋒、仉桂美、劉德勳調查「桃園機場捷運自政府收回自辦之後,因工程轉包、系統整合、機電建置、合約爭議、糾紛解決方式等問題,工期一再拖延,迄今仍無法通車」案,糾正交通部、高鐵局,並函請行工程會參考改進。
監院調查報告並列出17項缺失,並認為曾任高鐵局長的何煖軒、吳福祥、龎家驊、朱旭,和現任高鐵局長胡湘麟等5任高鐵局長,均應負行政違失責任。
但監院也表示,何煖軒、吳福祥、龎家驊等3人的行政違失責任,適用新修正之公務員懲戒法,應適用之懲戒權及懲處權行使權時效應為10年,故已超過於時效而不予究責,但函請交通部查處胡湘麟、朱旭之行政違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