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漏 組織犯罪亦適用沒收新制
2016/07/05 15:17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原應於5月27日完成三讀的「組織犯罪條例修正草案」,因立法院國民黨團亂入杯葛,今才在立法院會完成三讀。未來組織犯罪亦適用沒收新制。
配合刑法沒收新制於今年7月1日上路,相關的配套修法,包括「刑事訴訟法」、「刑法施行法」、「法院組織法」、「貪汙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本擬趕於5月27日完成三讀。
不過立法院國民黨團卻在處理「組織犯罪條例」時亂入,提出權宜問題,讓院會陷入停擺。後因行政院長林全前來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及總質詢,待今日才能處理議案。
在今日「補漏」後,對於組織犯罪亦適用沒收新制。檢察官可在必要時扣押犯嫌、被告或第三人的財產、債權,這樣的扣押還具有禁止處分的效力。檢察官若在偵查中認為有扣押必要者,得向法院聲請扣押,並可視狀況進行緊急扣押,但應於3日內陳報法院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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