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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博雅:監察院監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

監察院今舉行「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權利保障研討會」,邀國內外學者、社工師研討兒童人權等議題。監察院長張博雅致詞時表示,監院重要職責之一是監督政府落實執行國際人權公約,善盡國際人權義務。(記者羅沛德攝)

監察院今舉行「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權利保障研討會」,邀國內外學者、社工師研討兒童人權等議題。監察院長張博雅致詞時表示,監院重要職責之一是監督政府落實執行國際人權公約,善盡國際人權義務。(記者羅沛德攝)

2016/07/05 11:01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監察院今舉行「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權利保障研討會」,邀國內外學者、社工師研討兒童人權等議題,監察院長張博雅致詞時表示,監院重要職責之一是監督政府落實執行國際人權公約,善盡國際人權義務,兒童被強制寄養只是替代性照顧措施,政府應同時協助兒童的原生家庭重建,讓兒童得以儘快回到原生家庭。

張博雅表示,我國已陸續將5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包括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使我國人權規範逐漸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監察院作為我國最高監察機關,同時也是最重的國家人權機構,重要職責之一是監督政府落實執行國際人權公約,以善盡國際人權義務。

張博雅強調,如何保護兒童是各國關心的議題。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揭示:「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的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其法則已納入我國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之中。

張博雅說,原生家庭是兒童健康成長的最佳環境,兒童權利公約也規定:「應確保兒童不與父母分離的權利」,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政府依據法定程序,得強制安排兒童到寄養家庭或進入安置機構,但兒童被強制寄養應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強制安置只是替代性、暫時性、輔助性的照顧措施。

張博雅指出,長期被安置的兒童面對失去親情、血緣連結的掙扎和面對陌生環境的挫折等,都是難題。政府應同時協助兒童的原生家庭重建,讓被安置的兒童得以儘快回到原生家庭。

研討會中報告人安若明(Anne-Claire Brand)討論到瑞士經驗,提到瑞士政府在1981年以前,以救助之名,拆散窮困家庭,該問題一直被漠視;一直以來對付貧窮的普遍政策只是分裂家庭,關押處置個體,為了擺脫窮困,社會提出的辦法不是去重建窮人權利,反而是剝奪窮人自由。

報告指出,2013年瑞士司法部長代表瑞士政府向被強制安置的受害者公開道歉,在今年4月27日,瑞士聯邦議會通過法案,承認該段歷史事實,對經受過此等暴力的人民做出國家賠償,以及深入研究這段歷史,並資助研究經費。

監察院今舉行「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權利保障研討會」,邀國內外學者、社工師研討兒童人權等議題。監察院長張博雅表示,監院重要職責之一是監督政府落實執行國際人權公約,善盡國際人權義務。(記者羅沛德攝)

監察院今舉行「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權利保障研討會」,邀國內外學者、社工師研討兒童人權等議題。監察院長張博雅表示,監院重要職責之一是監督政府落實執行國際人權公約,善盡國際人權義務。(記者羅沛德攝)

監察院今舉行「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權利保障研討會」,邀國內外學者、社工師研討兒童人權等議題。第四世界運動持久志願者安若明(Anne-Claire Brand)(中)應邀出席發表意見。(記者羅沛德攝)

監察院今舉行「被強制安置之兒童及少年家庭權利保障研討會」,邀國內外學者、社工師研討兒童人權等議題。第四世界運動持久志願者安若明(Anne-Claire Brand)(中)應邀出席發表意見。(記者羅沛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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