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 郭芳煜:可兼顧放假及加班需求
郭芳煜指出,此「2.0版本」解決了原來只有修勞基法30條所產生的爭議,落實週休二日,同時改正加班標準,讓加班標準一致化。郭芳煜對此強調,「這是個進步的立法」。(圖擷取自YouTube)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提出最新勞基法修法版本,行政院今天上午10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會由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主持,勞動部長郭芳煜及次長郭國文出席說明。郭芳煜指出,此「2.0版本」解決了原來只有修勞基法30條所產生的爭議,落實週休二日,同時改正加班標準,讓加班標準一致化。郭芳煜對此強調,「這是個進步的立法」。
郭芳煜指出,勞動部目前認為一例一休比較好,但也有勞工認為要「兩例」才能真正保障勞工,勞動部的出發點在於「保持彈性」,因為保持彈性對於勞資雙方都有好處,規畫介於一例一休跟兩例中間的計畫,可兼顧雙方優點。
郭芳煜認為,有些勞工傾向二例,而新的設計在雇主部分,降低雇主在目前要求休息日出來加班的誘因,也就是增加雇主成本,將休息日加班時間納入每個月加班時數46小時計算,雇主就會考慮是否有必要讓員工加班。
另外,降低雇主使員工加班誘因,加上「以價制量」條款,若休息日上班,加班時間不足4小時,雇主仍要支付4個小時的加班費;若超過4小時、不滿8小時,雇主必須支付8小時的加班費;若超過8小時,再以12小時計。
郭芳煜也強調,未來會加強勞檢,可讓勞工在短時間檢舉陳情,勞動部會擴大專線,包括勞工不想加班、雇主在休息日強迫加班,勞動部會在24小時之內到現場進行勞檢。而想要二例的勞工也可以透過2.0版本的來達到目的,對於想加班的員工,此版本也可以達到他的目的。
郭芳煜指出,未來休息日出來上班,前兩小時加班費為每小時1.34倍時薪,三小時之後都是每小時1.67倍時薪,為了防止雇主讓加班零碎化,同時也要考慮勞工健康,將其計入每個月46小時加班時數內,這樣可以兼顧傾向兩例的勞工和有加班需求的勞工,同時有彈性又可以兼顧勞工自主性。
郭芳煜表示,此次修法前後做了很多改變,並不是外界所言的「鐵板一塊」,強調此次修法是個「進步的立法」,而原因在於解決了原來只有修勞基法第30條所產生的爭議,讓週休二日落實,解決國定假日全國不能一致的問題,改正加班費,所有的加班標準只有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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