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垃圾大戰 環保署將可統一調度焚化爐焚燒量
焚化爐。(資料照)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早續審「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避免全台廿四座垃圾焚化爐不足,導致「垃圾大戰」,依初審通過條文,未來各地垃圾焚化爐焚將優先處理一般垃圾與週邊地區垃圾,若有「餘裕」則交由環保署統一調度。
全台共有廿四座垃圾焚化爐,處理總量明明足夠,但去年中中南部爆發垃圾大戰,境內沒有焚化爐的縣市難以處理廢棄物,若無其他願解決燃眉之急,垃圾無處燒將產生垃圾無人燒的窘境。
蘇治芬指出,焚化爐應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為主,如有餘裕再處理事業廢棄物,現一般垃圾沒燒完就處理事業廢棄物,根本本末導致。
會中通過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提案的廿八條修正動議,未來焚化爐應優先處理本地、週邊地區一般垃圾,若焚化爐有餘裕,而事業廢棄物則需先函詢環保署確認尚無調度計畫時能處理;並附帶決議要相關部會於六個月內清查可設置焚化爐土地。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支持。對於事業廢棄物未來配套機制,李說,未來北、中、南三個工業區的廢棄物處理,未來擬指定焚化爐,也會逐年汰換老舊鍋爐機具,增加焚化爐焚燒量,也會積極推動垃圾減量,分三部分解決焚化爐焚燒量不足問題。
但工業局長吳明機指出,支持訂定焚化爐處理廢棄物的優先順序,但工業區現行土地不足,建議權宜計畫,希望通盤考慮,在地事業廢棄物能納優先考量。
今修正草案也加重罰款與連帶責任範圍。對於近年常有非法傾倒廢棄物,嚴重危害環境及民眾健康,若非法傾倒廢棄物致人於死者,罰款從一千五百萬提高至三千萬;致重傷者,罰款從九百萬提高至二千五百萬;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罰款從六百萬提高至二千萬。
對於科學園區與工業區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刑期從最高五年提高至七年,罰款從一千萬提高至一千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