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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城容積率疑慮 都委會:北市應請內政部釋示

    位於北市八德路四段的京華城用地,民國80年從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為商三區,容積率維持392%,土地翻漲數倍,成為國內工業區變更百貨公司首例。圖為京華城外觀。(記者張嘉明攝)

    位於北市八德路四段的京華城用地,民國80年從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為商三區,容積率維持392%,土地翻漲數倍,成為國內工業區變更百貨公司首例。圖為京華城外觀。(記者張嘉明攝)

    2016/06/15 15:37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年1月針對京華城案提出糾正,文內表示都市計畫變更後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調整內容,均屬都委會之審議權限,且認為京華城扣除30%捐地範圍後,剩餘區塊容積率應為560%。但昨天召開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時,副市長林欽榮及委員態度保守,表示尊重監察院糾正文,但認為都市計畫容積率界定爭議屬都發局或都委會有待釐清,因此裁示都發局應向內政部請求釋示釐清,之後再研議。

    位於北市八德路四段的京華城用地,民國80年從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為商三區,容積率維持392%,土地翻漲數倍,成為國內工業區變更百貨公司首例。但京華城經營未有起色,威京集團五年前提案再變更都市計畫內容,爭取提高容積率為560%,並放寬住宅使用,擬改建豪宅。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玉坤於委員會表示,當初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及捐40.5%%給北市府作為公園廣場使用,理應80年以捐地30%方式變更土地,捐地前容積率為392%、剩餘七成土地容積率應為560%。他強調,股東們要求必須爭取、維護基本權益,並無要求提高容積率,外傳蓋豪宅說法也是捕風捉影,目前未做任何規劃,容積率問題未解前也無法做任何事。

    但都發局總工程司劉惠雯提出三點,認定容積率應維持392%;首先,80年計劃書就有明載「容積率依整個基地面積計算為392%(70%x560%),但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約1.2萬平方公尺)為標準」。而在建造執照檢附的都市設計審議圖說,京華城的分期開發中明載第二期容積率以392%去計算,一、二期容積率應一致。最後,該案為第一案,但80年後的工業區變更商業區均規範回饋40.5%土地,尚無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之基準容積提高到560%案例。

    多位委員均對京華城一案的歷程要求都發局說明,但認為都委會應該無權責討論該案容積率,因此林欽榮裁示都發局向內政部釋示了解是都委會或都發局有權責審議,未來繼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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