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監院彈劾前彰化市長溫國銘
前彰化市長溫國銘因觸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今日通過彈劾移送懲戒。 (資料照,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前彰化市長溫國銘因觸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察院今日通過彈劾移送懲戒。
監察院指出,溫國銘在91年3月1日至99年3月1日擔任彰化市長期間,將配偶名下土地以假買賣方式,借名登記於友人名下,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並以子女的名義購買土地後,辦理彰化市阿夷里鐵道閒置空地綠美化工程,以及彰化縣彰化市建寶里建寶街與介壽南街交叉路口道路改善工程,再另以彰化市公所名義函彰化縣政府建議將配偶名下土地納入「變更彰化市都市計畫」範圍,並建議由車站專用區及道路用地變更為商業區,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等規定,且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謹慎清廉及第17條利益迴避等規定,違法事證明確,情節重大。
監察院表示,溫國銘斲傷公職人員端正形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調查監委江綺雯、林雅鋒依法提案彈劾,並於今日經該院彈劾審查會議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