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受刑人協議生效 待林克穎引渡服刑後才適用
法務部表示,我國已向英國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將來林克穎若能夠引渡來台服刑,如果符合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及此協議規定,才可適用。(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和英國簽署的「臺英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已於今日生效,是否影響撞死我國孝子送報生遭判刑4年定讞,卻潛逃英國的英商林克穎不必來台服刑?法務部表示,我國已向英國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將來林克穎若能夠引渡來台服刑,如果符合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及此協議規定,才可適用。
法務部表示,我國和英國簽署的「臺英簽署移交受刑人協議」,已於今日生效,至昨日為止,共有7英國受刑人在臺服刑, 我國僅有1位受刑人在英國服刑,未來臺英雙方將依據此協議,及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的規定,儘速辦理受刑人移交事宜。
法務部官員表示,此項協議是繼102年11月6日簽署臺德移交受刑人協議後,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之第二個雙邊司法合作協議,配合我國的「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建立兩國間平等互惠且通案操作的基礎,在受刑人表達意願、提出申請並符合一定條件下,使受刑人能返回本國執行刑罰,以收教化之效。
林克穎是因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判刑4年定讞,發監前潛逃回英國,英國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判決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後,林克穎一再以在台受司法不公平審判為由,表示不服,並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