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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面對財團軟趴趴 立委批:拿人錢軟

立院財政委員會2日開會,處理金管會主管財團法人決算書案。立委黃國昌(左)質詢時,將官員請到質詢台前詢問。(記者方賓照攝)

立院財政委員會2日開會,處理金管會主管財團法人決算書案。立委黃國昌(左)質詢時,將官員請到質詢台前詢問。(記者方賓照攝)

2016/05/02 12:09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成立原本是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過今日在立院相繼被立委吳秉叡以及黃國昌質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拿人錢軟」,面對財團軟趴趴,消費者權益無法獲得保障。

黃國昌說,過去兩年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辦理消費金融爭議事件中,評議成立的案件在2014年123件,2015年143件,其中,2015年,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認為全部有理由59件、部分有理由134件;消費者不服氣到法院提起訴訟案件,評議決定沒有理由到一審法院贊同的有86件,意見不完全相同的有45件,意即評議會駁回消費者主張,消費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卻有1/3案件法院判決消費者是有理由的。

此外,2011年到2015年這5年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接受所有申訴與評議案件中,不管是業者違反KYC或是金管會頒布的遵守事項相當多,最後移送金管會懲處案件竟然只有五件,黃國昌說這實在太誇張,難怪外界會認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老是站在財團法人立場。

黃國昌並進一步指出,過去幾年銀行業務涉及不當搭售案件,民眾檢舉72件,金管會懲處只有一件,金管會實施金檢12次,懲處件數是零,「這是因為銀行業都做得很好,需要懲處?還是金管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金管會主委王儷玲對於銀行業務涉及不當搭售案件檢舉多、懲處少的回應指出,不當搭售定義如何也許要進一步釐清,金管會對於認定的一致性也已經在進行檢討。

吳秉叡則認為要解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偏向財團的問題,還是要檢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經費來源,不應該由銀行或財團直接補助,他認為這些錢最好先進國家公庫,再由國家公庫編款給消費者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免得拿人手軟,否則如果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存在無法保護消費者,這個機構不存在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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