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議員助理補助費月增8萬元 村里長春節補助費中央埋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共計37案。(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議會助理薪資凍漲24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日)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經協商,每位議員的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直轄市議員從每月24萬調升至32萬元、縣市議員從每月8萬提高為16萬元。
此外,明訂村里長春節事務補助費7.5萬元,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之,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行政院會上週拍板增訂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月增6萬元草案,經內政委員會協商,助理補助費改為月增8萬元,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32萬、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6萬。
經內政部估算,直轄市議會議員共377人,每年將支出3億6192萬元;縣市議員共533人,每年將支出5億1168萬元。內政部政次吳容輝補充,若地方縣市有收支差短,中央會有配套支應;主計總處則說,以113年度來看,目前除了六個直轄市、新竹市及金門縣以外的12個縣市都有收支差短的狀況,不過最終補助縣市仍需以114年度狀況為準。
另為增加議員用人彈性,條文也明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6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應至少聘用2人。此外,初審也通過議員得聘以日薪計之助理,其日薪累計之月總支出,不得超過前項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四分之一。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5億餘元由中央支出
至於院版所提出的「春節慰勞金」,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主張免納所得稅,因此最後初審條文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該支出由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之,也就是說,該筆約5億8110萬元的經費將由中央支出。
在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部分,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另考量原住民地方民代長期面臨服務轄區範圍較廣,第5條附表註四明定,原住民之直轄市及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為民服務費每人增加20%。
任職村里長24年滿65歲者 政府予慰勞金
除了院版增訂內容,初審條文也增訂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及張智倫提案,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會代表增加「主管職務加給」,經內政部估算,縣市議員每人每月增加1萬9130元、鄉鎮市民代表每人每月7520元,前者每年增加支出近1億3千萬,後者每年增加支出約1億7千餘萬。
此外,初審條文也增訂,村里長任職滿6屆且年滿65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條文也明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召委吳琪銘最後裁示,本案今天送出內政委員會,不需經黨團協商送院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