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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務船如廣播、噴水 海巡署:相對應「還回去」

海巡署巡護九號啟航沖之鳥礁海域護漁。(記者洪臣宏攝)

海巡署巡護九號啟航沖之鳥礁海域護漁。(記者洪臣宏攝)

2016/05/01 21:10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台日「沖之鳥礁事件」後,海巡署為展現護漁決心,今天上午派出1000噸級的巡護九號,加上農委會漁業署的漁訓貳號,從高雄旗津港出發,預估5天可抵達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先期執行1個月,海巡署強調,此行採取「不迴避、不衝突、不挑釁」三原則執行護漁政策,但如果日本公務船有違反公海巡檢規定,我巡護艦艇也會採取「相對應」作為。

何謂「相對應」作為?海巡署表示,沖之鳥礁僅為岩礁,不是島嶼,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只能主張12浬領海範圍,餘皆為公海,依照26國簽訂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規定,日本公務船無權取締我國作業漁船,對方只要有廣播甚至噴水等強制行為,我方也會以同樣方式「還回去」。

海巡署指出,1000噸級的巡護九號,續航力達15000浬,以往負責遠洋巡護任務,每次出航都是1到3個月,所以到距鵝鑾鼻僅863浬的沖之鳥礁巡護,不管是設備航程,絕對可捍衛我漁船在公海捕魚自由,會以和平、理性方式執行護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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