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還能領薪!民進黨團要求李全教立刻辭職
民進黨團總召林宜瑾呼籲李全教應立即辭職。(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蔡文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地院宣判李全教被控議長選舉涉嫌行求賄選案成立,一審宣判李全教四年有期徒刑、五年褫奪公權,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林宜瑾表示,雖是遲來正義,但這樣的判決符合國人常識判斷、總算維持司法的獨立性及公義性,令人欣慰。
林宜瑾說,依選罷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涉賄當選人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宣告者,自判決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因此李全教賄選案經宣判有罪,其議長及議員的職務或職權即刻停止。
她說,即便李全教賄選案一審有罪已遭「停職」,但李全教仍具有議員身份,可繼續領議員薪水,既然李全教當選無效及議長涉賄案在司法上已獲得初步結果,沉痛呼籲李全教為了台南市民的尊嚴、為了納稅人的血汗錢,立刻辭去議長及議員職務。
林宜瑾說,李全教議長賄選案的事實眾人皆知、昭然若揭,整起事件,如果沒有賴清德市長不計個人毀譽的放手一搏,在體制內衝撞體制以爭取改革,不會有全國持續性的媒體關注,而纏訟至今終於完成一審宣判有罪的李全教賄選案,恐怕已經石沉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