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合作打擊犯罪? 施惠芬:肯亞案為第一個破壞例子
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答詢表示,2011年菲律賓台嫌遣中案後,兩岸在第三地犯罪建立合作模式,「本案前都是循這個模式處理」,「這是第1個破壞的例子」。(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針對肯亞案邀集外交部、陸委會、法務部專案報告。陸委會副主委施惠芬答詢表示,2011年菲律賓台嫌遣中案後,兩岸在第三地犯罪建立合作模式,「本案前都是循這個模式處理」,「這是第1個破壞的例子」。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今早質疑,兩岸合作打擊犯罪在2011年建立默契,要把涉案人員各自帶回,正常程序上,在什麼時間點可以將人帶走?
施惠芬表示,自2011年後,與中國在第三地合作打擊犯罪建立合作模式,除在事前、事中、事後知會對方,協同行動外,人員處理上亦是各自帶回。本案中,肯亞法院已判我涉案國人無罪,所以依照主張我方對我國人有管轄權,訴求將國人帶回;「這是第1個破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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