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服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女警夏季可穿長褲
立法院8日院會三讀「警察服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條例中所附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規定,未來女警制服可穿長褲,夏季制服將不再只有褲裙式短裙,落實性別平等。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在條文完成三讀後,敲下議事槌。(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落實男女平權,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警察服制條例修正案」,未來女警夏季制服將比照男性員警樣式,可穿著長褲值勤;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修正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黨團深表同意。
根據警政署規定,女警夏季制服不論甲式或乙式便服,均為褲裙式短裙,外界質疑此舉有強化女性應穿著裙裝的性別刻板印象,也違反了聯合國在1979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本會期內政部特別提案改正。
今日三讀通過後,立委黃國昌說,「警察服制條例」修正後,女警可穿著長褲值勤,實踐了男女平權觀念,不過目前警察在值勤時,制服上仍未標示姓名,造成執行公權力之主體,往往辨識不清,警政署應效法役政署的作法,將員警制服比照役男制服加以標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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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女警夏季值勤時可穿長褲。(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