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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提修法 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處死刑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受訪表示,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應處以死刑。(記者陳伃軒攝)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受訪表示,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應處以死刑。(記者陳伃軒攝)

    2016/03/28 14:56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今早台北內湖1名4歲女童慘遭陌生男子當場割喉,身體與頭部分離死亡。對此,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下午受訪哽咽表示,1年內已經發生2起女童遭割喉喪命的兇殘事件,到底社會要容忍到什麼程度?社會對孩子的司法公平正義與保障在哪裡?

    王也提案新增刑法第271條之1,主張故意殺害12歲以下孩童者,處以死刑,盼立院通過修法,「對殺害兒童的人,處以極刑是台灣社會共識」。

    王育敏提案說明指出,近年兒童遭隨機殺害的案例頻傳,但鮮少行為人被處以死刑,量刑顯不符合社會期待;未滿12歲的兒童因身心發展未臻成熟,自我防衛與保護能力相對不足,且與加害人處於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易成為隨機殺害的被害人。

    王育敏表示,她提案新增刑法第271條之1,明定故意殺害未滿12歲者,處以死刑,只有少數屬於是殺子後自殺的案例,才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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