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惡檢重大違失 監院糾正雄檢與高市警局
監察院發現,對於顏漢文(見圖)的各項違失及犯罪行為,高雄地檢署都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高雄市警局也未善盡監督之責,監院今糾正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警察局。(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前檢察官顏漢文為爭奪寺廟財產,製造假車禍欲撞死該寺住持失敗,之後又買凶殺人未果,去年經地院重判顏漢文15年有期徒刑,監察院經監委高鳳仙調查後發現,對於顏漢文的各項違失及犯罪行為,高雄地檢署都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高雄市警局也未善盡監督之責,監院今天公布高鳳仙的提案,糾正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警察局。
據了解,監察院已在今年1月通過對顏漢文的彈劾案,當時高鳳仙並直呼:「顏漢文是史上最兇殘的檢察官」。
高鳳仙指出,高雄地檢署早在88年間就列有檢察官顏漢文妨礙興利人員評估報告內容,且自88年至101年9月間歷年來均對顏漢文予以列管,但僅少數簽分刑事案件偵辦且均查無犯罪實證即簽結,該署對於大部分蒐得的政風情資均未能積極持續追查,僅執行數日的行動蒐證無所獲後便無疾而終,導致雄檢對於顏漢文所涉上述各項違失及犯罪行為都束手無策或渾然不知,甚至將顏漢文自79年起至100年的22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高達13次,確有違失。
高鳳仙表示,顏漢文在100年12月間及101年12月間,分別針對聚眾鬧事刑事案件及酒駕肇事刑事案件,對於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該分局鼎金派出所、該分局民族派出所的派出所所長、偵查隊長等警務人員違法關說,被關說的警務人員均未依法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也未依法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或承辦人員登錄,高雄市警察局未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