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基金會:日人二二八受難應適用賠償
日人青山惠昭今上午帶著其父遺照出庭聆判。(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日籍男子青山惠先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受難,二二八基金會經調查認定屬實雖同意賠償600萬元,但因內政部指示拒賠,基金會因此駁回青山家人賠償申請,其子青山惠昭為此跨海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青山惠先之子青山惠昭勝訴,全案仍可上訴,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廖繼斌今天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基金會下週將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上訴。
廖繼斌表示,二二八基金會是採取「普世原則」,認為只要在二二八事件中受難,無論是本國人、外國人或無國籍者,都應適用賠償,而且站在基金會的立場,一定是保護受害者。
不過,廖繼斌說,內政部則是基於「平等互惠」的思考,認為以台籍慰安婦為例,日本政府並未給台籍慰安婦平等互惠的賠償,因此主張拒賠,有關此案後續是否上訴,基金會下週會有最後的決定。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羅瑞卿說,由於目前還未看到判決書,未來內政部將在看到判決書全文後,再提供有關二二八賠償條例的相關法律意見給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