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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法 民代助理、機要不得請託關說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行政院版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將擴大適用對象。(資料照片,記者羅沛德攝)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行政院版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將擴大適用對象。(資料照片,記者羅沛德攝)

2016/02/04 14:5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版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將擴大適用對象,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法,擴大到公股、公法人或財團法人,增訂獨立董事也都受此法的規範,此外,並增列經公職人員進用的機要和各級民代助理都列為關係人範圍,不得進行請託關說,違者處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這次修法明確規範,公職人員的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請託關說,並明確請託關說的定義,是指不循法定程序,而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提出請求,其內容涉及該機關團體業務具體事項的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導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實施超過15年,鑒於民間與政府機關間交易行為態樣日趨多元,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

法務部廉政署長賴哲雄表示,這次修正將適用對象擴大,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脫鉤處理。此外,公職人員關係人範圍也增訂獨立董事、機要人員、各級民代之公費助理或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也是修法所規範之關係人。同時也參考大法官會議第716號解釋,將一定金額以下交易排除並降低裁罰金額,以符合比例原則,行政院院會今通過該修正草案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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