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所附近秀「黃色小鴨氣球」 選委會:違反選罷法
今午有疑似助選員,手持某候選人吉祥物「黃色小鴨充氣球」來回遊蕩於台北市第1投開票所旁。(讀者提供)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今日是第14屆中華民國總統暨第9屆立委選舉的投票日。台北市第1選區,中正高中旁的第1投開票所出現疑似助選員,手持某位候選人吉祥物「黃色小鴨」在街頭徘徊。北市選委會表示,此舉有暗示、勸誘他人投票之嫌,若查有違規事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108條第2項明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今午有疑似助選員,手持某候選人吉祥物「黃色小鴨充氣球」來回遊蕩於台北市第1投開票所旁。此舉遭到民眾檢舉。
北市選委會表示,此舉已有暗示、勸誘他人投票之嫌;若查有違規事實,將依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北市街頭出現黃色小鴨並非個案。新竹選委會表示,黃色小鴨出現全縣各處投開票所,來自竹北、湖口、峨眉、北埔的抗議電話接不完,強調此行為已經違法,緊急通知各地督導人員通報,嚴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