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凱控告顏寬恒 違反選罷法及加重誹謗
台中市第二選區民進黨提名立委候選人陳世凱,按鈴控告對手顏寬恒及親民黨市議員段緯宇。(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 何宗翰 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候選人陳世凱,13日下午到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親民黨段緯宇、對手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顏寬恒,指控段在談話節目中攻擊他上會期出席不到20次,顯然不實。而另收到未具名文宣竟誣指他去年12月25日未出席市政總預算審查,也是顯然不實,他一起告發懷疑是對手顏寬恒發送,兩人均觸犯違反選罷法及加重誹謗罪。
陳世凱說,選舉選到沒招了嗎?親民黨市議員段緯宇本月12日,在三立新聞台某政論節目中,竟然說他上會期出席議會開會不到20次,陳世凱立即拿出整疊的質詢文件,他說上會期出席幾次他自己算不清,少說百次,但段緯宇因支持他的對手顏寬恒,也為親民黨衝政黨票,如此信口開河,隨便說說,他在政論節目上是沒有言論免責權。
另外一份未署名文宣,直指陳世凱去年12月25日市政總預算審查會未出席,陳世凱立即拿出當天市議會內的出席議員電子看版,第三名陳世凱的燈明明一直亮著,證明當天他有報到開會,而他研判這種文宣就是他的對手顏寬恒發放,一併告發顏及段兩人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加重誹謗。
親民黨市議員段緯宇說,提告是陳世凱的權利,他沒有意見,強調陳經常沒到議事廳開會,只有補簽到就領出席費,根本沒履行議員義務,他會到法院反控他盜領出席費。
顏寬恒說文宣示他發的,只是忘了簽名不是黑函,而文宣所指是陳「不在會場」,因為林士昌議長清點人數,民進黨市議員少一個,那個燈只代表他有簽到,可以領出席費2450元,不代表他一直在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