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觀光 彰縣開放「偏遠地區」民宿申請
彰化縣政府依民宿管理辦法,開放全縣26鄉鎮市「偏鄉地區」經營民宿。(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想當民宿主人更容易了!彰化縣政府為了繁榮在地觀光商機,依民宿管理辦法開放「偏遠地區」的民宿申請,全縣26鄉鎮市都可經營民宿,連彰化市、員林市的非都市計畫區也行,但都市計畫區就不行了。
縣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長田飛鵬表示,全縣現有26家民宿分散在11鄉鎮,這11個鄉鎮以往依據交通部92年3月5日觀賓字第0920006119號函釋,引用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授權訂定的「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地區,作為「偏遠地區」認定標準。
依此標準,彰化縣僅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溪州鄉、田尾鄉、二林鎮、埤頭鄉、永靖鄉、芬園鄉、埔心鄉、埔鹽鄉等11鄉鎮屬「偏遠地區」,位於上述地區的農舍得申請設立民宿;但該條例已於99年5月12日廢止,縣府回歸「民宿管理辦法」,且法規係授權各地縣府認定,因此彰化縣重新認定偏遠地區,全縣除彰化市和員林市都市計畫區內不能申請之外,其他24鄉鎮都市計畫內、外區都可合法申請經營民宿。
田飛鵬表示,民宿認定的「偏鄉地區」跟一般俗稱的偏鄉不同,縣府沒有自貶農業大縣的格局,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意者即日起向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提出民宿申請,申請條件為合法住宅與農舍,但不得為集合式住宅或設於地下樓層,檢附申請書、相關土地、建物文件證明、民宿內外觀與相關經營設施照片與其他機關指定如消防安檢等文件。
彰化縣府城觀處長田飛鵬今天捎來好消息,今後26鄉鎮市被公告「偏鄉地區」,都可依法申請經營民宿。(記者張聰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