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傷病免掛號費 二千多替代役男受惠
為周延照顧因公傷病的替代役役男醫療權益,內政部今天召開的部務會報通過「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補助替代役役男因公傷病就醫的掛號費,未來因公傷病的替代役役男就醫將免收掛號費,內政部估計將有2千多人受惠。圖為四名替代役男,訪尋善化里內傳統三合院文化、並記錄成冊。(資料照,記者林孟婷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周延照顧因公傷病的替代役役男醫療權益,內政部今天召開的部務會報通過「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補助替代役役男因公傷病就醫的掛號費,未來因公傷病的替代役役男就醫將免收掛號費,內政部估計將有2千多人受惠。
內政部同時也修正上述草案,對於因公傷病的替代役役男退役或停役後比照現役役男,可辦理醫療補助,使替代役役男享有更多的醫療權益保障。
內政部表示,這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12月底前發布後實施,預期對執行公務或災害投入防救的因公傷病役男,在服役期間及退役後能獲得更多醫療補助。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替代役役男保險實施辦法」,主要是考量常備兵在全台軍醫院就診時不用自行負擔掛號費及部分負擔醫療費用,為使替代役役男與服義務役役男的權益衡平,因此增列補助替代役役男冒險犯難、執行勤務發生意外或猝發疾病、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共災害、因公差遇險或罹病等因公傷病就醫的掛號費,以及補助其退役或停役返鄉後,屬全民健康保險法醫療保險不給付範圍,經主管機關認定必需進行醫療項目的醫療費用。
另外,為保障因公傷亡替代役役男遺族權益,內政部也通過修正「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除增列「鰥婿」為領受撫卹金的遺族外,並明確規定役男遺族領受的要件,像是「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役男遺族須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無謀生能力;而「無人扶養者」役男遺族須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經鄉鎮市區公所證明,以符合撫卹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