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培變革修法 擬先檢定後實習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張明文。(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以往培養老師,師培階段需先到學校實習半年,再進行教師資格檢定,卻有學生教檢得再等1年,教育部擬修法,未來師培生將先教檢過關,再去實習,最快後年實施。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長張明文說,過去師培生都是先實習半年後,再考教檢,但若沒考過又要浪費時間,導致師培生、學校乃至教育部投入的成本很高,經過與各師培聯席會議討論下,眾人達成共識,將朝向「先檢定後實習」,將修改師培法,最快明年向行政院提版本,盼後年修法通過。
台北教育大學校長張新仁說,先檢定再實習,可以讓師培生在半年實習中,不用忙著準備考試,也避免干擾教學現場,而教師檢定是考驗學科專業,實習則是要求教學實務能力,兩種都是師培教育篩選機制,認為「良師興國」,對變革採正面態度。
彰化師範大學師培生周立軒說,自己已經實習完且通過教檢,但有同學實習過了,卻沒通過教檢,而每年教檢只有1次,沒過就要再等1年,支持修法。
東華大學多元文化教育研究所、花蓮縣高寮國小代理老師黃鑠崴也認為, 先考過教檢再實習比較好,自己當初實習時同時準備教檢,「簡直蠟燭兩頭燒」,若未來改考過教檢再實習,可把專業知識帶到教學現場,也比較不用分心。
教育部目前針對教師實習,採每學期申請制度,實習時間半年,通過後才有資格進行教師資格檢定,該檢定考試訂在每年3月,1年施測1次,取得教檢資格後,便可應徵代理代課老師,並後續到各縣市政府與學校進行教師甄試,取得職缺當正式老師。
東華大學多元文化教育研究所、花蓮縣高寮國小代理老師黃鑠崴。(記者吳柏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