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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賴素如濫用國民黨資源 《壹週刊》判賠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5/11/30 13: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壹週刊》曾報導賴素如濫用國民黨資源為自己宣傳,並在議會內替廠商護航且收受款項,賴素如認為內容不實,提告求償3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撰文記者不願透露消息來源,新聞媒體可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判賠60萬。

前年4月18日,《壹週刊》報導指稱賴素如毫不掩飾要求身兼數個黨職,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還在馬英九下鄉時,要求地方黨部安排與馬英九坐在一起,甚至在議會替廠商護航並收受款項。

《壹週刊》開庭時指出,撰文記者有來自黨政高層的消息來源,基於新聞倫理與互信關係,無法說出消息來源為何。

法官認為,無論消息來源多接近事實核心,只要不須面對第三人檢驗,就有造假的可能,新聞媒體有可能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若法律沒有制裁不實報導的機制,民主政治將受到損害,本案壹週刊沒提出其他根據,又拒交代消息來源,因此認定其未經合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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