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三讀 生育給付提高為2個月
國民年金法三讀,生育給付提高為2個月。(情境照)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第32條條文修正案」,被保險人分娩及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給付月數並提高為2個月。
未來加入國保者,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給付標準如下: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二、分娩或早產為雙胞胎以上者,比例增給。
若符合其他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被保險人申請生育給付,並依本法第16條但書規定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及利息者,其已繳納金額不得低於給付總額之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