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正案三讀 禁用反式脂肪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禁止使用反式脂肪。(資料照,記者張傳佳攝)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禁止使用反式脂肪,違反規定屆期不改善者,最高處新台幣300萬元,情節重大者還可命其停業。
根據美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的統計,每年美國約有61萬人死於心臟病,反式脂肪是重要成因之一,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於2015年發布禁令,要求美國所有食品業者須於2018年禁止使用部分氫化油脂。
我國僅在「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中訂有相關規定,未全面禁止使用,立委因此提案,參酌美國之規定,新增禁止食品業者使用經部分氫化處理產生反式脂肪之油品,其油品種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給予食品業者一定時間的緩衝期。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禁止使用反式脂肪。(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